Achievement成功案例

華視新聞檢測鎮瀾宮空品

IAQ Master使用實例_媽祖遶境,PM2.5紫爆(華視新聞報導) 空氣品質管理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,但唯有先看見空氣品質,才能有效管理。 華視3月22日晚間新聞「媽祖遶境放鞭炮,PM2.5紫爆」,報導台中市環保局使用JNC銘祥科技「IAQ Master七合一室內空氣品質監測器」,巡檢大甲鎮瀾宮之空氣品質,透過本產品方便移動、即時檢測、清楚顯示的優點,讓觀眾看到PM2.5(細懸浮微粒)於燃放鞭炮後暴增,以及不同點位的偵測數據,喚起大眾對於空氣品質管理的重視。 也期望香火鼎盛的宮廟,都能運用空氣品質監測器管理空氣品質,除了撫慰信眾的心靈,亦保護信眾的身體健康。 瀏覽影音新聞>>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AMDd2W2MYro

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,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,特制定本法。 第 2 條 本法用詞,定義如下: 一、個人資料: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 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 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 二、個人資料檔案: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、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。 三、蒐集: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。 四、處理: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、輸入、儲存、 編輯、更正、複製、檢索、刪除、輸出、連結或內部傳送。 五、利用: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。 六、國際傳輸: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(境)之處理或利用。 七、公務機關: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。 八、非公務機關: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團體。 九、當事人:指個人資料之本人。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: 一、查詢或請求閱覽。 二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三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。 四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 五、請求刪除。